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

規範與網路社群規範(norms)

Major, A. M. (2000). Norm origin and development in cyberspace: models of cybernorm evolution.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, 78(1):59-111  檢索自:http://digitalcommons.law.wustl.edu/cgi/viewcontent.cgi?article=1428&context=lawreview
(This article traces norm origin and development in cyberspace and 
presents a corresponding theory fo cybernorms, a theory which explains 
informal constraints on human behavior in cyberspace.)


規範(norm),用具體的規則要求人們在特定情境中應如何行動。
規範的意義:
① 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,會被正向、負向、成文、不成文的規範所約制。
② 規範可能被內化到個人的價值體系中,潛意識遵從。
③ 社會習慣或法律的最高境界,是「個體自律」。
④ 自律與自由是一體兩面,追求個人自由不能以犧牲他人自由為代價。
⑤ 遵守規範、自我約束,才能獲得最大的自由。

規範的種類:
民風習俗(folkways):屬微弱規範,例如:儀表、談吐、態度、禮儀

社會習慣(mores):屬中度規範,例如:道德、習慣、戒律下自制
若不遵守,會受到輿論譴責

法律(laws)、法定規範(legal norms):屬強烈規範,明確規範人們行為,並

傳達社群價值觀。



規範的形式:
成文與不成文
正式與非正式
官方與民間
法條與口耳相傳
左邊如:法律、校規、公約
右邊如:習俗、慣例


~ sociology centrol(2006)

Major(2000)
網路群體規範(group norm)>社會規範(societal norm)

Fernback(1997)用社會學「社會契約」的概念來說明網路規範。
社會契約:讓個體放棄部分自由,以換取社會群體利益,保障多數人的自由與
共同利益。
社會契約:居於獨立狀態的自然個體與外部社會結構之間,此個體與群體的利
益關係,經彼此角力、互相調和的歷程。
在網路社會中,「網路禮儀」或是有管理者的討論群(如:BBS站),都是網路

空間中的「社會契約」。
例如:BBS站討論版,
使用者賦予版主管理、篩選文章的權限:刪除與內容無關、有廣告嫌疑、用詞

極度不雅的文章,維護討論版的順暢運作,保障大多數使用者的權益。
版主沒有言論檢查(censorship)的權力,版主不能只刊登具有特定立場的文章
,刪掉不合其意見的文章。

Mayer(2000),網路規範系統源自傳統的社會規範系統。
但網路規範系統逐漸成長,不再只是社會規範系統的子集合。
網路規範系統隨網路技術、網路文化發展出部分網路特有的規範,
許多網路規範都源自於社會傳播規範。

許統雄(2004),網際空間的匿名、身分轉換、高度互動等特性,有時比真實世界來的更具平等性、自由性、無規範性。
網路特性對網路規範建立的影響:
① 虛擬社群透過某種共識、創設規範
1. 維繫其社群的存在
2. 成為個人從真實社會走向虛擬社群的通路,以表現個人人格、心態、身分認同的主張。
Mayer(2000)
② 網路的自我規範性(self-regulation)與自我監控性(self-monitoring)
③ 匿名性(Anonymity)
真實社會中,以匿名方式發言、執行任務的機會很少,
網路卻是高度容忍使用者匿名以展現自我、與他人互動的場域。

④ 資訊流(information flow)
網路傳播速度驚人,跨越時空,開放使用者自由參與討論,快速修改規範。



資訊流的廣義定義是指人們採用各種方式來實現信息交流,從面對面的直接交談直到採用各種現代化的傳遞媒介,包括信息的收集、傳遞、處理、儲存、檢索、分析等渠道和過程。
評價企業成功與否,一個簡易的辦法是看其物流、工作流和資訊流
物流、工作流在企業的“生命活動”中無不最終以資訊流的“高級形式”展現,就象生物體的所有活動都是基於神經系統傳遞的生物電信號一樣。因此,深入認識“資訊流”,將掀開企業發展的新視角。

資訊流的功能:
1.聯接功能:靠資訊流把一個個孤立的環節,連結成為連續不斷的有序活動。
2.調控功能:資訊的變化將會使當事人行為發生變化3
3.決策功能:決策當事人瞭解動態變化、收集到的資訊進行處理,作出判斷

網路世界是使用者間可互相監視的環境,
可發揮社會輿論壓力的規範作用,
使網路使用者能夠克制、降低自己從事負面網路活動的衝動。
網路世界的規範是由下而上(bottom-up)
真實社會的法律規範是由上而下(top-down)

網路規範對網路公民的意義與啟示:
① 使用網路必須受網路規範約束
② 網路公民必須遵守網路規範
③ 體察規範的不同適用情境
④ 個人與社會應發揮自律精神
⑤ 網路公民應參與建立、修正網路規則以維護公眾利益(public good)
⑥ 社群應發展監督與制裁體系

為維繫網路社會的生存發展,必有網路規範。
要使網路社會中的每一個人,都能有一個安全與安心的使用環境,
我們除了要發揮自律精神還要參與制定、監督、執行規範的行動。


其他參考

NCSA education group (1996) & Elliott(1996) 引自梁朝雲 (1997) p.55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